各二级学院:
为确保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有序开展,请各学院根据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》(庆师发[2024]21号)要求,(详见附件1)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,报送2024-2025-2学期学院教学督导名单及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帮扶指导对象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院级督导
1.院教学督导组由若干名院督导组成,原则上每个专业或独立公共课教研室设置1名督导,马克思主义学院设置 2-4 名督导。各学院设置1名督导组长。
2.院级督导实行聘任制,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名,院长聘任,报学校备案,每届聘期一年,可以连聘连任。
3.校级督学兼任院级督导的听课工作量不能重复。
二、帮扶指导
1.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每学期选定至少1名教学能力比较薄弱的教师(可结合督导听课和学生信息员反馈情况确定)进行帮扶指导。
2.校级督学帮扶指导对象与院级督导帮扶指导对象不能重复,校级督学需与负责学院沟通后确定。
请各学院于3月31日下班前,将院教学督导名单(附件2)纸质稿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送至1号办公楼311室,电子版以“学院+督导名单”命名。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帮扶指导对象统计表(附件3)电子版以“学院+帮扶指导对象”命名。以上电子版发送jxpjzx@126.com。
联系人:李颖 电话:0459-5510069
教学质量评估中心
2025年3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