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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专项督导工作的安排
 

各单位:

为进一步突出本科教育教学的核心地位,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及改革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,树立教学优秀典范,学校决定于本学期开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专项督导工作。本次督导工作将聚焦“示范引领”课推广与“成长培育”课治理,推动课程质量全面提升。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

一、专项督导内容

(一)发现与推广“示范引领”课

1.发现“示范引领”课

专家组深入课堂听课,发现在教学理念、内容、设计、方法创新、教学效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“示范引领”课。重点关注课程思政的融入度、教学内容的高阶性、创新性和挑战度,课堂提问的有效性、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合理性、课堂教学的感染力与互动性、教学目标的达成度以及数字化工具的应用效果等方面。

2.总结推广经验

对发现的“示范引领”课,总结其优秀做法和亮点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范例,如教学示范课展示、案例库共享等,带动全校课堂教学质量提升。

(二)诊断存在薄弱环节的“成长培育”课

1.判定“成长培育”课

专家组对课程思政融入不够,教学内容陈旧、教学方法手段单一、师生互动缺乏、教学资源不足的课堂进行深入督导,判定“成长培育”课。为确保判定的准确性,专家组可通过课堂观察、材料查阅、同行评价、学生反馈等多种方法和手段,全面、客观地评估课程质量。

2.查找问题根源并提出建议

对判定为存在薄弱环节的“成长培育”课,查找问题根源,明确标注问题点,结合课程目标与学生需求,提出针对性、可操作性的改进建议。

二、专项督导形式

(一)课堂观察

专家组将进行听评课,从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记录教师授课质量、学生参与度及互动有效性。(标准见附件2)

(二)材料查阅

专家组根据听课情况对课程材料进行查阅。检查教案、教学大纲、教学进度表等课程相关材料。

(三)教师座谈

专家组与相关课程教师面对面座谈,围绕课程目标达成、教学过程实施、教学难点突破等关键问题深入交流,了解备课难点、教学创新计划及改进需求。

(四)学生调研

专家组可通过学生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,从学生视角了解课程价值感、教师投入度与学习收获,收集对课程教学内容、方法、效果的满意度及意见建议,为课程改进提供参考。

(五)建议反馈

专家组分析研究评价结果,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,并将反馈信息及时传达、确保问题和建议精准送达,促进相关课程及时改进。

三、专项督导流程

(一)学院初选阶段:(9月9日-10月31日)

各二级学院进行听评课、推选。学院专家组成员包括学院教学督导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。专家组参考上一轮学生评教、同行评价、督导评价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数据,重点根据本次听评课实际情况,按照专项督导形式对两类课程进行初步评选。将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按照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排序,前10%评定为“示范引领”课,后10%评定为“成长培育”课。填报《两类课程初选一览表》。(见附件3)

(二)学校认定阶段:(11月1日-12月15日)

校院两级督导组成专家组进行听评课、认定。专家组按照专项督导形式和认定标准对学院初选的“示范引领”课和“成长培育”课进行集中听评课和指导,最终认定两类课程名单。

(三)展示阶段:(12月16日-12月31日)

将认定结果面向全校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将“示范引领”课优秀做法和亮点进行展示,并联合教发中心开展教学示范课活动,供教师相互交流和学习,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
(四)整改阶段:(12月16日-12月31日)

1.对认定为“成长培育”课的课程,进行持续跟踪听课和重点指导,并联合教发中心对任课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。

2.课程类型为必修课的“成长培育”课,须制定个性化整改方案,课程类型为选修课的“成长培育”课,专家组将反馈二级学院或开课单位,以便及时调整培养方案课程设置,优化课程体系设置。

3.认定为“成长培育”课的课程,需提交整改方案并在一年内接受复评,连续三次未达标者暂停主讲资格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督导尽责

专家组应认真学习相关教育教学文件,需精准掌握两类课程判定标准,以严谨的态度、专业的视角切实做好专项督导工作。督导过程务必深入调研,反馈意见力求客观公正、切实可行。

(二)部门配合
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工作,认真组织协调,积极配合专家组开展工作,确保督导和调研工作取得实效。

(三)总结报告

专项督导工作结束后,专家组需全面总结,形成专项报告。(见附件4)

(四)结果运用

学校将建立课堂教学质量专项督导工作机制,将认定结果作为职称评审、年终考核等重要参考,进一步凸显本科教育教学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地位。

(五)材料要求

各二级学院填报《两类课程初选一览表》(见附件3),同时提交《专家组工作总结》(模板见附件4),以上材料10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jxpjzx@126.com,签字盖章纸质稿送至1号办公楼311室。

联系人:李颖 电 话:5510069

教学质量评估中心

2025年9月8日

附件【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专项督导工作的安排及附件-2025年9月8日.zip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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