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根据黑龙江省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学会《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的通知》要求,我校将组织开展第二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成果主题与内容
在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、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领域,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围绕教育评估、专业认证、质量监测等主题开展的相关研究成果均可申报。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质量评价、学校评价、专业评价、教师评价、教学评价、学生评价等,以及基于评价结果的学校与专业建设、课程与教学改革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等方面。
二、成果形式及要求
本次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主要设置学术论文、著作和研究报告三种形式,均须由第一作者申报。成果应为2023年1月1日以来完成。
1.学术论文。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均可。要求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,论点鲜明,论据充分,论证过程严谨;论文格式应包括题目、作者、摘要、关键词、正文、参考文献等。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作者不超过3位,字数不少于4000字,并且查重率、AI 率均不超过30%。
2.著作。公开出版的专著、编译著、工具书、古籍整理、科普作品等。
3.研究报告。包括市(地)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报告(不含子课题),已经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纳的调查报告、实验报告和决策咨询报告,要求作者不超过3位,字数不少于8000字,查重率、AI 率均不超过30%。
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:教材、教学参考书、年鉴、志书、研究综述、文学艺术创作作品、文件、领导讲话、工作总结、时事新闻、大事记、概览、辑集的人物传略、回忆录、统计资料;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;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;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;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。
首届已经获奖的成果(内容相同或相似)不得重复申报。
三、申报名额及评奖等级
1.申报名额。我校为黑龙江省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学会的团体会员,可推荐成果50篇。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和初评,每个学院推荐成果原则上不少于1篇,不多于5篇,并按照成果质量进行排序,优秀成果可以适当增加名额。
2.评奖等级。省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学会对本次成果评选拟设置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具体各等次获奖比例将视成果质量而定。特别优秀的论文可被推荐至相关学术期刊发表。我校认定成果等级为市局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。
四、材料要求
1.各单位推荐成果汇总表(附件1),签字盖章纸质稿请上交到1号办公楼311室。批量导入材料汇总表(附件2)只提交电子版,此表格需上传省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学会科研成果管理平台系统,请务必按照表格要求填报,不能随意删除或更改表格形式和内容。
2.推荐的成果。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发表原件pdf 版;非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提交成果原件和查重报告(只认可知网、维普、万方三类查重报告)。成果和查重报告都以“申请人姓名+成果名称”命名。
3.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,如出现虚假情况,取消推荐资格。
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,申报时间截止到 2025年12月10日前,逾期不予处理。
联系人:李颖 邮箱:jxpjzx@126.com
教学质量评估中心
2025年11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