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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送2026-2028年度院级教学督导名单的通知
2026年03月03日  

各二级学院:

为确保教学督导工作有序开展,请各学院按照学校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》(庆师发〔2025〕97号)要求,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,报送2026-2028年度教学督导名单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.督导应符合如下任职条件: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,以在职人员为主;热爱教育事业,热心督导工作,关心学校建设、改革和发展,工作认真负责,有较高的政策水平,有丰富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;教学水平高,有较强的教学研究、教学指导能力;坚持原则,团结同志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;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

2.院级督导实行聘任制,由院学术分委员会提名,院长聘任,报学校备案,每届聘期三年,可以连聘连任。

3.院教学督导组由若干名院督导组成,原则上每个专业或独立公共课教研室设置1名督导,各学院设置1名督导组长。

4.督导原则上在聘期内不得更换,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开展督导工作的,可由本人向学院分管领导提出申请,报学校备案,经同意后终止其聘任。

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5日下班前,将教学督导名单(见附件)纸质稿经学院院长签字、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1号办公楼311室,电子版以“学院+督导名单”命名,发送jxpjzx@126.com。

联系人:李颖   电话:0459-5510069

教学质量评估中心

2026年3月3日

附件【附件:教学督导名单.xls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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