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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制订各学院《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2026年09月04日  

各学院:

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办法》(庆师发〔2025〕96号)(附件1)于2026-2027学年正式实施,原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》(庆师党发联字〔2020〕10号)废止。

依据新制度要求,各学院须成立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,研究制定本学院《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实施方案》。实施方案需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通过。

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依据新制度评价体系和评价方式要求制订了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标准(试行)》(附件2),为各学院提供操作性评价标准参考,评价表下方附具体说明。

要求各学院于2026年10月16日前将本单位《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实施方案》WORD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发送至dqsypgzx@163.com。

附件1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办法》(庆师发〔2025〕96号)

附件2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标准(试行)》

教学质量评估中心

2026年9月4日

附件【附件1.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办法》(庆师发〔2025〕96号).pdf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2.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标准(试行).doc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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